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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招】2023年共青城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合同制基层司法所辅助人员公告

时间: 2023-02-08 17:54 分类: 职业指导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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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省内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弥补我市基层一线法治人才严重不足的短板,共青城市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合同制基层司法所辅助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用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方式,招聘德才兼备的工作人员。


二、招聘计划



三、工资待遇

年收入6万元左右(含年度考核绩效),并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熟悉office办公软件操作;

5.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过处分期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2.有涉黑涉恶行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5.有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规定不能或不宜聘用的。

(三)加分项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各加3分:

1.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单科成绩合格的或者获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执业证)的;

2.为中共党员的(含预备党员)。


五、招聘方式和程序

招聘按报名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按照提交报名资料、报名确认、领取准考证的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资料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填写《2023年共青城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合同制基层司法所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将报名表Word版、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2寸蓝底电子照片、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等材料打包,命名为“××考生+职位(岗位)名称”,发送至邮箱gqcsrcfzjt004@163.com。命名格式错误、标注不清、资料提交不完整的,视为无效报名

填报岗位时请仔细阅读岗位要求,填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如报名考生填报不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因内容填报错误等所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为在招聘过程中能及时通知到考生有关招聘事宜,考生在报名表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2.报名时间:2023年2月9日9:00—2月15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3.资格初审工作人员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初步审查,审查结束后将以电子邮件回复的形式进行报名确认,未收到回复确认的,请在2023年2月16日17:00前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792-4342822。

如招聘计划数与报名成功人数比例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研究后,可取消或削减相应计划,具体另行公告。

4.领取准考证。通过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在市人才集团领取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市人才集团公众号信息。

(二)资格复审

所有报名人员均入围面试进入资格审查环节,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证件: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4.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5.网上打印的《报名表》1份。

公告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三)面试(总分100分)

面试开考比例为1:3,达到开考比例方能开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

面试通告及面试名单通过市人才集团公众号发布。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2016〕140号)和程序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若体检不合格至多复检1次。

2.考察: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主要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及试用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依次递补1次。

(五)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共青城市人才发展集团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到岗通知5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含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共青城市司法局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建立人才储备机制,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不合格的,可从进入本次招聘人才储备库相应岗位的考生中按成绩排名递补1次。

(六)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发现资格不符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等任何费用,应聘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附件:

2023年共青城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合同制基层司法所辅助人员报名表

 

共青城市人才发展集团

2023年2月8日